完成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交通事故案件申請系統
提供交通事故各分局上傳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」、「現場相片」,隊部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。
提供事故當事人可於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七日後,系統上申請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」、「現場相片」;事故發生三十日後,可申請提供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。
本系統為雲端審查及核發,系統審查完畢後會發送電子信件至申請人填寫之電子信箱,請申請人屆時按照說明指示操作,雲端下載所申請資料。
http://www.trafficinfo.ilcpb.gov.tw/index.php?catid=11
#交通事故案件申請系統